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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文章作者或来源: 学生处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13170 ) 发布时间: 2021/7/16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受理高峰期(7月13日到9月18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

1 政策介绍

①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 8000元确定。

2021年,贷款额度如有调整,按新调整政策办理)

③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在校时间+15年

④利率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借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自借款发放日起按年计收利息。

⑤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总体贷款期限不延长。

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县教育局)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 申请条件

①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等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②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父母无年龄限制);

2. 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 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 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续贷时,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周岁不影响续贷);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①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共同借款人为变更的续贷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远程续贷,按要求完成身份认证和合同签订。

②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第一步,网上自助办理:学生在线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信息——系统提示是否已通过预申请——根据提示完善相关表格——上传申贷材料

第二步,县级资助中心:贷前审查——签订合同

第三步,高校:录入回执——核对学费到账入账信息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首次贷款手续

●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 学生在线系统申贷导出并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可在县资助中心现场填写)

5. 温馨提示

●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 服务;

●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按辅导员要求准时上交《受理证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④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第一步,学生通过网上自助办理:学生在线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申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上传申贷材料

第二步,县级资助中心:贷前审查——签订电子合同

第三步,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核对学费到账入账信息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1. 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续贷材料

●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都可以作为续贷办理人。但通过网上远程办理的续贷,必须由学生本人办理。)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

3.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按辅导员要求准时上交《受理证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咨询电话:028-87580277

地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平大楼主楼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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